精神病停藥原則 精神病維持用藥要訣
精神病人需要長期的藥物治療,但藥物維持治療的類型和劑量應因人而異,主要取決于患者對藥物的敏感性。有些患者雖然劑量大,但沒有明顯的副作用,可以很好地控制癥狀,不需要增加或減少劑量,有些患者不大,癥狀消失后患者可以正常生活、工作,然后不需要增加劑量。
一般來說,沒有統一的標準來維持藥物的劑量。目前最好、最實用的方法應該是實施劑量的個性化。近年來,專家們對更有效的治療方法共同的看法。
如何選擇維持治療的藥物?可考慮以下幾點:
常言道,正規治療時有效的藥物,這一點毫無疑問。
2.盡可能單一用藥首先,使用簡單方便,患者容易接受。
3.聯合用藥也可供選擇,只是當某種藥物效果不好,出現副作用時。但是,這種方法應盡量少用,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4.長期抗精神藥物也是一種很好的治療方法。目前,我國有口服五氯利多、注射肌肉的氟奮乃靜桂酸酯和氟哌啶醇。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
維持治療應該選擇合適的劑量,力求有效防止復發而副反應最小,這樣既能保證病人堅持服藥,又能適應社會環境,恢復正常的生活。具體實行方法可采用:
1.低劑量一般為最高治療量的1/2-1/4;
2.隨著治療劑量的繼續,由于目前的治療不再使用大劑量,一般的治療量已經適合患者。此外,治療后期的劑量已經減少,一些新藥的副作用不多;
3.最合適的劑量應該是患者可以接受和耐受藥物產生的副作用。劑量的變化應在醫生的指導下增減。
至于維持治療的時間,應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對待:
1.精神分裂癥治療后癥狀緩解,實現臨床康復,原則上要堅持定期維持治療;
2.如果第一次發病,治療及時,病情恢復良好,有良好的工作和家庭環境支持,患者可以應對各種精神壓力和內心沖突,康復措施也有效。治療2年后,應在醫生指導下嘗試減少或停藥;
3.如果癥狀典型,治療劑量大,恢復不滿意,康復措施不完善,維持時間長,可達4-5年;
4.如果病情不穩定,有復發跡象,最好堅持長期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