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給孕婦開錯藥要承擔什么 解惑!孕期吃錯藥如何應對
唯一的一條大概的預測途徑就是不要完全從藥物的藥理作用及作用機制出發,而主要從服藥時間及有關癥狀來加以考慮。服藥時間發生在孕3周(停經3周)以內,稱為安全期。此時囊胚細胞數量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響,細胞損傷則難以修復,不可避免地會造成自然流產。若無任何流產征象,一般表示藥物未對胚胎造成影響,可以繼續妊娠。
孕3周至8周內稱高敏期
此時胚胎對于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致畸藥物可產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癥狀加以判斷,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應考慮中止妊娠。
孕8周至孕4~5個月稱為中敏期
此時為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時期,對于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為敏感,但多數不引起自然流產,致畸程度也難以預測。此時是否中止妊娠應根據藥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慮,權衡利弊后再作決定。繼續妊娠者應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檢查,若是發現胎兒異常應予引產;若是染色體異常或先天性代謝異常,應視病情輕重及預后,或及早終止妊娠,或給予宮內治療。
孕5個月以上稱低敏期
此時胎兒各臟器基本已經發育,對藥物的敏感性較低,用藥后不常出現明顯畸形,但可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局限性損害,如眠爾通引起胎兒生長發育遲緩,苯巴比妥引起腦損傷,鏈霉素、卡那霉素、奎寧、奎尼丁引起耳聾等,此時服藥必須十分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