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抗病毒治療什么時候停藥 乙肝抗病毒的停藥標準說明
一、干擾素抗病毒停藥標準
普通干擾素,每周3次或每隔一天,皮下注射,一般療程為6個月,如果有響應,療程也可延長至1年或更長,以提高療效。劑量和療程可根據患者的反應和耐受性進行適當調整。如果治療6個月仍未響應,則停止用藥,并可改用或與其他抗病毒藥物結合使用。聚乙二醇干擾素(佩樂能或派羅欣)每周一次,療程1年。
至于一年療程是否停藥,要看HBsAg、HBeAg、HBVDNA當病毒復制指標發生動態變化時,判斷繼續用藥可能會取得進一步的療效。如果預計延長療程可以獲得更好的療效,則應適當延長療程。
二、核苷類似物抗病毒停藥標準
e抗原陽性慢性乙肝患者正在實現DNA轉陰、ALT復常、e抗原血清學轉化后,應至少再治療一年,即所謂的鞏固治療。在此期間,應至少進行兩次監測。如果每半年保持療效,即鞏固治療至少一年后可停藥。同時強調總用藥療程至少兩年,部分患者可能治療半年DNA同時,E抗原血清學也發生了陰轉,這類患者可能需要鞏固治療一年半,因為總療程不到兩年。有了這兩個標準,很多患者不僅可以取得良好的療效,還可以大大降低停藥后的復發。
原則上,E抗原陰性慢乙肝患者DNA陰轉、ALT正常情況下,如果繼續治療至少一年半(至少三次復查,每次間隔6個月),且總療程至少達到2年半,可考慮停藥。但由于停藥后復發率高,建議延長療程。
三、過早停藥的危害
乙肝治療是一場持久戰,抗病毒治療的療程應在1年以上,治療期間不得隨意停藥。抗病毒治療期間,記得每三個月復查肝功能。HBVDNA、B超等指標。雖然目前的口服抗病毒治療不能殺死乙肝病毒,但可以抑制病毒的復制,長期保持病情穩定,延緩或防止病情進展,使患者能夠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果過早停藥,乙肝病毒可能會再次大量復制,對肝臟造成更嚴重的損害,導致肝功能喪失補償、肝纖維化、肝硬化甚至肝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