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衰弱鑒別診斷
需要與神經衰弱鑒別的疾病有:
1.腦器質性和軀體疾病
神經衰弱癥狀常見于各種腦器質性疾病,如腦動脈硬化、顱內占位病變、顱內感染、顱腦損傷后;各種急、慢性工業中毒;以及各種慢性軀體疾病,如肺結核、潰瘍病、慢性肝炎、鼻竇炎、甲狀腺及腎上腺疾病等。如果神經衰弱癥狀發生于上述疾病之后,則應診斷為上述相應的腦或軀體疾病。
2.重性精神病
神經衰弱癥狀可見于精神分裂癥和抑郁癥等重性精神病的早期、病程中和緩解期。這類患者早期可有神經衰弱癥狀,往往不主動關心自己的健康,不積極要求治療,并有相應的精神病性癥狀存在,可資鑒別。
3.其他神經癥性障礙
神經衰弱癥狀也常見于焦慮障礙、惡劣心境、軀體化障礙、疑病癥等。如果患者有這類疾病的典型癥狀,按等級制診斷原則,不再診斷為神經衰弱,而診斷為各種相應的疾病。
這里需特別提到適應不良問題,尤其是大學生遠離家鄉、親人,學習方法與中學不同,生活環境也不一樣。特別在寄宿制學生中,對集體生活感到很不習慣,發生類似神經衰弱癥狀群,其實都是適應不良。以往對適應不良認識不足,頗多被診斷為神經衰弱。有些患者到處求醫、服藥,但效果不佳,而經心理治療,短程心理分析,療效顯著。
4.疲勞反應
正常人在腦力或體力過度勞累之后,常會產生疲勞反應,出現頭痛、頭昏、嗜睡、精力不足、注意力不集中、失眠、或煩躁、易怒等癥狀。但這些癥狀歷時短暫,引起疲勞的因素消除后,經過充分休息,即可迅速恢復常態;一般并不引起患者過分煩惱或不愉快的情感體驗。如果工作負擔已減輕,適當休息之后,上述癥狀仍持續存在,或時輕時重,遷延不愈,達3個月以上者,則應診斷為神經衰弱。在流行學調查時,除要求符合癥狀學標準和嚴重程度標準外,病程必須持續達3個月以上,對排除其他疾病是非常重要的。
5.慢性疲勞綜合征
慢性疲勞綜合征(chronic fatigue syndrome)這是美國疾病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CDC)建議使用于一類病因未明,以慢性疲勞為特征的綜合病征的名稱。
該綜合征的診斷標準如下:
主要標準:
①新近起病的嚴重而虛弱性疲勞,持續至少6個月;
②沒有發現引起疲勞的內科或精神科疾病。
次要標準:包括廣泛的頭痛,肌痛,關節痛,發熱,咽痛,淋巴結痛,肌無力,活動后持久的疲勞,神經心理癥狀(如易激惹、健忘、注意力不集中、思維困難、抑郁等),睡眠障礙,突然發生的疲勞等。(要求至少有其中8項癥狀)。
客觀標準:包括低熱(口表37.6~38.0℃或肛表37.9~38.8℃),非滲出性咽炎,頸前或腋下淋巴結長大、觸痛。
這類疾病被疑為Epstein-Barr病毒感染或免疫異常。由于有低熱、咽痛及淋巴結長大等客觀體征,因而與神經衰弱有別。
由于神經衰弱的許多癥狀,頗多與焦慮障礙或抑郁性神經癥或隱匿型抑郁癥相似,在臨床上應首先排除抑郁與焦慮性障礙,并從癥狀演變、治療效果來判斷,避免把神經衰弱當作“垃圾箱”。還要與精神分裂癥的早期癥狀、顱腦外傷后綜合征、適應不良及過度疲勞區別。過度疲勞引起疲乏無力、頭昏腦漲、注意力不能集中等癥狀,經休息后即可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