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一般治療
一、治療
治療原則是糾正低氧血癥,盡快消除肺間質和肺泡內水腫,保證通氣,維持心腎腦等臟器正常功能和治療原發病。
1. 給氧
PaO2在9.33~10.66kPa(70~80mmHg)時即可開始鼻管給氧。但隨病情進展,用普通給氧方法不能糾正低氧血癥,而需正壓給氧。一般在PaO2低于7.99kPa(60mmHg),使用鼻導管輸氧無效的情況下,而呼吸窘迫明顯,應及時采用正壓給氧。鼻塞CPAP對新生兒、小嬰兒尤其適用。如吸氧濃度需50%才能使PaO2達理想水平時,應改用呼氣末期正壓通氣(PEEP)。
治療ARDS時呼吸機應用要注意以下幾點:選用定容型呼吸機為宜,可使潮氣量保持相對恒定。呼吸機順應性要小[治療小嬰兒ARDS時宜小于0.098kPa/m2(1cmH2O/m2)]。選擇頻率稍快,適當延長吸氣時間,以利肺泡內氣體分布均勻,呼吸比宜選1∶(1~1.25)。宜及早應用鎮靜藥或肌松弛劑以減少肺部氣壓傷發生率。
2. 控制液體入量
嚴格限制液量十分重要。由于ARDS時肺毛細血管通透性增高,加之休克治療時常需擴容。體內液體較多,故必須嚴格控制液量,一般可按生理需要量的70%給予,每天1000~1200ml/m2,并注意給一定比例的膠體液,宜將血細胞比容維持在40%左右,以提高膠體滲透壓,可輸血漿、人血白蛋白、新鮮血。應盡量避免用庫存血,否則會加重肺水腫。
對ARDS患兒提供足夠熱卡和營養物質十分重要。可遵循危重-高代謝狀態時的代謝營養支持原則,嬰兒每日50~60kcal/kg,兒童35~40kcal/kg。
3.改善微循環和心血管功能
當有血管痙攣、血流灌注不良時可用膽堿能神經阻滯藥和α受體阻滯藥,如阿托品、山莨菪堿、酚妥拉明等;肝素和低分子右旋糖酐,某些活血化瘀的中藥對改善微循環和防止微血栓形成有益;利尿藥對消除肺水腫有顯著作用;如患兒伴有心功能不全時,可用快速洋地黃制劑以改善心功能。酚妥拉明5~10mg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靜滴,每12h一次,可擴張肺血管,降低肺楔壓,減輕肺淤血;有DIC存在時可用肝素。
3. 腎上腺皮質激素
其對本病的作用尚有爭論,但激素可改善毛細血管通透性,減輕肺水腫,消除炎癥反應,并可促進表面活性物質的形成。一般用氫化可的松10~30mg/(kg·d),每6小時1次,原則是大劑量、短時間,一般不超過48h,有時可取得良好療效。重癥ARDS可用甲潑尼龍20~30mg/kg沖擊,每6h1次,48h后停用。也有主張長療程應用甲潑尼龍,每日2mg/kg,共2周,然后逐漸減量。
4.糖皮質激素
以早期、大量、短程為原則。地塞米松40mg,1次/6h,靜注,或甲基氫化潑尼松200~400mg,每6h一次,靜注。維持48~72h。ARDS伴有敗血癥或嚴重感染者糖皮質激素應忌用或慎用。
5.其他藥物
利尿劑 呋塞米(速尿)1~2mg/kg,4~6h 1次,合并心力衰竭時可予1mg/(kg·h)持續靜點。呋塞米通過利尿或直接作用于心血管系統,有降低毛細血管靜水壓,減少肺間質液生成和促進其回吸收的作用。
肝素 小劑量肝素可改善肺局部或全身微循環,減輕彌漫性肺血栓形成。劑量10~20μg/kg,靜脈或皮下給予,每日4~6次。
強心劑;肺楔壓>3.3kPa(25mmHg)時應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