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診斷:
1、有停經史,妊娠早期可能有妊娠反應史,甚至有先兆流產史,但隨胚胎的死亡,妊娠初期的懷孕征象逐漸消退,如惡心消失、乳房縮小等。
2、陰道出血,呈暗紅色。
3、增大的子宮停止增長,子宮頸口閉合,子宮小于停經月份,且不如妊娠時柔軟。
4、實驗室檢查尿妊娠試驗陰性。
5、超聲波檢查顯示:①子宮增大,宮內有散在光點或光團;②無妊娠囊、胎盤及胎頭聲象;③用快速掃描儀探查無胎心、胎動反射。
二、鑒別診斷
主要與異位妊娠、葡萄胎、功能失調性子宮出血進行鑒別
1) 流產時子宮出血量一般較異位妊娠為多;與其他異常妊娠亦不同。異位妊娠多為點滴陰道流血;
2)葡萄胎的流血常為暗紅色,也可反復流血,甚至發生大量陰道流血,如仔細檢查,有時在血中可查到水泡樣組織。
3)功能失調性子宮出血則多發生在生育期年齡的兩端,其發生在40歲以上者常有停經史,雖陰道大量流血,但多無腹痛,很少雜有其他排出物。
4)對這種情況,一般結合孕產史及有無避孕措施,不難區別。如還不能確診,可行診斷性刮宮,經病理檢查,多可確診;也有利于治療。
根據上述不同病因進行不同的處理。
三、預防:
1、早孕期(大約懷孕12周內)除注意飲食衛生和避免過分勞累外,一定要盡量不要過分緊張,注意保持情緒穩定以利安胎。
2、急性傳染病須待痊愈后一段時間后才可以懷孕。而且慢性病病人應治療到病情穩定并經專科醫生認可后才能懷孕。
3、稽留流產如果是由于生殖器官疾患所致者,應矯治生殖器官疾病后再懷孕。
4、知道懷孕后應注意避免接觸鎘、鉛、有機汞等重金屬、含毒有機物或放射線等,還應盡量避免與預防細菌感染,預防稽留流產的發生。
四、處理措施:
稽留流產的處理意見不一,甚至有完全相反的意見。有人認為不必干擾,待其自然排出。但有人則認為確診后即應行手術清除。目前常用的處理原則是:妊娠3個月內如已確診為死胎, 可立即清除宮腔。如孕期超過3個月,先用大量雌激素,然后再用催產素引產,如不成功,可考慮手術。在稽留流產,胚胎死亡時間愈久,由于組織機化,刮宮愈困 難;且近年來臨床上及文獻報道孕16周以上之稽留性流產,可能引起凝血功能障礙,造成嚴重流血,故以確診后積極處理為宜。
術前給予雌激素或已烯雌酚5mg,每日4次,共3~5天,使子宮對催產素敏感。術前檢查血常規,出凝血時間,如有條件,應查纖維蛋白原,并作好輸血準備。
3個月以內者,可行吸宮或術前12小時行宮腔插管,再行鉗刮術。
月份較大者,先行B超檢查了解胎兒死亡時大小,有否羊水。如有羊水,可行羊膜腔穿刺,利凡諾80~100mg羊膜腔內注射引產。必要時亦可應用催產素引產,前者更為方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