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障礙,不能站立、行走等,常伴構音障礙、眼球辨距不良及斜視眼陣攣等。
一、構音障礙是指因與言語表達有關的神經-肌肉系統的器質性損害導致發音肌的肌力減弱或癱瘓、肌張力改變、協調不良等,引起字音不準、聲韻不均、語流緩慢和節律紊亂等言語障礙。
二、眼球辨距不良,又名動作過度現象。
(1)囑病人兩上肢向前平舉、手旋后,然后囑其手由旋后位旋前,可見一側手有旋前過度現象。
(2)囑病人兩上肢向前平舉、掌心向下,檢查者用手分別叩擊其上肢,可見一側上肢有上下擺動現象。
(3)畫線試驗。囑病人在預先畫在紙上的2條直線之間畫線,可見其所畫之線遠遠超越界限。
(4)囑病人取某物時,可見其手部開張過大,與該物的大小極不相稱,而且距離也不準,往往將該物推翻之后才能握住。
出現上述現象之一者,即為辨距不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