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處置體制是由政府部門發布的對于各種各樣突發性公共事件而開設的各種各樣應對措施,根據該計劃方案使損害減到最少。應急處置體制抗壓強度由一級至四級先后變弱。突發性公共事件關鍵分洪澇災害、安全事故災禍、公共衛生服務惡性事件、社會發展安全事故等4類。此外,應急處置體制包含防汛抗旱、高速路、禽流感疫情、公共衛生服務、突發性災難的應急處置體制。
Ⅰ級應急處置
出現以下狀況之一者,為一級響應:
1.
2009年2月5日我國初次起動Ⅰ級耐旱應急處置
2009年2月5日我國初次起動Ⅰ級耐旱應急處置
某一河段產生特大洪水;
2.好幾個河段另外產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主流關鍵流域河堤產生決口;
4.關鍵大中型水利樞紐產生垮壩;
5.好幾個省、自治州、市轄區另外產生超大旱災;
6.許多大中型以上大城市另外產生極其旱災。
Ⅰ級回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長主持人會商,防總組員報名參加。預測性開啟國務院辦公廳準許的防御力特大洪水計劃方案,做出相對部署工作,提升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具體指導,并將狀況匯報黨中央、國務院辦公廳。依照中央問慰及派協作組的要求派協作組赴一線問慰、具體指導防汛抗旱工作中。必要時,函告中央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中。國家防總緊密監控汛情、干旱和工情的發展趨勢轉變,搞好汛情、干旱預測分析氣象預報,搞好重中之重工程項目生產調度,并派專家團赴一線提升技術性具體指導。國家防總提升工作人員,提升值勤,國家財政部為受災地區立即出示資產協助。國家防總公司辦公室為受災地區應急調拔防汛抗旱應急物資;鐵路線、交通出行、民用航空單位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出示運送確保。國家衛生部依據需要,立即派遣醫療服務技術專業預防團隊赴受災地區幫助進行診療救護和疾病防治控制工作中。國家防總別的領導小組依照職責權限,搞好相關工作中。
2.有關河段防洪指揮機構依照管理權限生產調度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出示生產調度參謀長建議。派遣協作組、專家團,援助地區抗洪搶險、耐旱;
3.有關省、自治州、市轄區的河段防洪指揮機構,省、自治州、市轄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起動一級響應,可依規持續本地域的應急防洪期,依照國家《防洪法》的有關要求,行使職權。另外,提升工作人員,提升值勤,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主要領導主持人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中;依照管理權限生產調度水利工程、防洪工程;依據應急預案遷移風險地域人民群眾,組織加強巡堤查險和河堤防御,立即控制遇險,或組織加強耐旱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