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獲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這一條例彰顯重拳懲治違規者:罰則條款多達40條,并明確多次違反該條例同一規定的,具有監督管理職權的部門可以在上一次罰款金額基礎上加倍處罰。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
在過去一年中,北京市重度污染天數累計58天,PM2.5年平均濃度為89.5微克/立方米,超國標1.56倍,霧霾頻現可謂有目共睹。“條例與原有規定相比,更加符合北京市現階段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方力說,為了改善北京大氣環境質量,條例細化了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定,增加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等防治內容,并設專章防治揚塵污染,其治理目標更為明確。對于如何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監管與總量控制,條例不僅嚴格規范企業污染排放,同時對路口街面上可能存在污染的小角落,也緊抓不放。條例明令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樹葉、枯草;人口集中地區加熱瀝青;城鎮地區的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等行為。一旦違反將被處以5000元至10萬元罰款。 為防治揚塵污染,條例加大了對違法運輸散裝流體物料的懲治力度。條例規定:針對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使用具有市政市容主管部門核發的準運證,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密閉運輸。違反上述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注意到,條例明確提倡環保駕駛,規定在學校、賓館、商場等環境周邊的,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3分鐘以上時,應當熄滅發動機。但條例并未明確違法該行為的具體處罰措施。據了解,在條例審議階段,有代表認為,此項條款重在提倡、引導公眾自覺遵守,主動踐行環保駕駛,沒必要設定處罰。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綜合代表、聽證會等多方面意見,認為針對停車熄火設定處罰,存在著執法主體難確定、現場取證較困難等實際問題,難以執行到位,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暫不設處罰。
除此之外,在管理手段上,條例更加注重處罰和鼓勵并舉。除了對違法行為加大經濟處罰、并公布違法行為以及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等非經濟手段懲處外,條例還設定了試行排污交易、鼓勵高排放機動車淘汰等經濟鼓勵措施。